代办外籍人士工作签证 (二年期)
上海浦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自98年成立以来,为除了企业提供注册登记、人事派遣、人事代理等一系列的服务外,还向企业提供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事提供各类签证代办的服务。对于其中的操作步骤及政府法规相当熟悉,我们代理为各中外资公司被聘用来华外籍(港、澳、台、华侨)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就业、生活,提供合法的就业.签证和居留。配合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正确操作有关国家政策事宜。为各公司HR减少繁琐的工作内容,做到安全、可靠、准确、放心。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二年期)申请手续: 一、申请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二年期居留许可: 1、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就业的一人员; 2、在沪企、事业单位内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3、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的代表; 4、在沪大型国有企业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 5、在沪的国家重点高级院校内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校机构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在沪有关单位任职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人员; 6、持有效期2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7、在沪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父母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申请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交验本人有交往护照及身份证原件;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6、市外经贸委或市外办出具的公函或《上海居住证》B卡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 8、提交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总经理(含总经理)以下人员(或持《上海市居住证》B卡F类人员)应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外国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原件; 10、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凡属于上海市科委、教委向我局通报的在沪国家和市(部)级重点科研机构和重点院校聘用的外国籍学术、科研带头人,须提供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2年期《上海市居住证》B卡原件及复印件; (3)代表提供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任职人员提供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相应的材料(如关系证明属国外出具的,以必要时需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以及居留许可过期后,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 首次申请,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注: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