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构筑技术创新化、产业集群化、制造信息化、标准国际化、资源集约化为特征的上海先进制造业体系,继续发挥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提升上海产业能力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上海产业发展战略和《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的要求,市经委将面向全社会开展第十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沪注册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且企业技术中心必须落户在上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的要求。 2、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人才优势。 6、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