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青少年英语)
一.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和语言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二.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捐助设立,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
5.《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6.《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