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登记条件:(设立)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登记条件:(变更)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条件 :(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设立)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职业状况承诺书 5 、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 、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1 、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 1 )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 3 )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①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②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 4 ) 投资人变更: ①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②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③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④公告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5 )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 、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 4 、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 、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 4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 、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记程序:(设立)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登记程序:(变更)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登记程序:(注销) 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登记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登记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